中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进一步规范医药领域业务人员来人来访接待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医院”“清廉科室”建设,构建“亲清”(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医商关系,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巩固和发展医疗系统不正之风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监察建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中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医药生产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规范接待医药生产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接待工作全面实施。
组 长:张颖亮 党委书记
王顺道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铁俊良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方晓华 党委委员、副院长
赵玉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潘 勇 党委委员、外二科主任
陈 静 党委委员、新生儿科主任
杨旭萍 医院副院长
蒋 静 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实施,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同时设置医院及各科室信息专报员各1名,41个工作小组。
主 任:赵玉梅
副主任:程云伟 李 艳
成 员:医院各科室负责人
(一)医院信息专报员:赵玉梅
(二)科室信息专报员:科主任/负责人
组 长:科主任/负责人
成 员:科室全体成员
科室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科室成员按医院制定的接待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接待工作。
二、建立登记制度
药品、耗材、设备生产及销售与医院签署服务等企业业务人员,首次来访或对接洽谈新增业务的必须严格遵守登记制度,到医院“纪委办公室”登记五项内容:
(一)公司或企业资质(有效期内)。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五)具体对结或洽谈的相关事宜。
三、明确接待原则
(一)明确规范接待遵守“三定四有”原则
1.定时间:接待时间定为每周四下午15:00。
2.定地点:接待地点为医技楼8楼党建室。
3.定人员:不低于2人现场接待,由相关职能科室及纪委相关人员参加。
4.有预约:实行预约管理,提前3天到相关职能科室预约。
5.有记录:记录接待时间、地点、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基本信息、接待人员基本信息、接待内容。
6.有流程:相关企业来访工作人员→医院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相关职能部门(科室)预约时间(提前3天)→按三定四有接待原则接待。
7.有承诺:接待双方签署清廉自律承诺书。
(二)明确规范接待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四、规范采购要求,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
按照阳光采购要求,严格落实“清廉医院”“清廉科室”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基建、药品、设备、耗材等采购项目。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目的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价、让群众得到实惠 )。
五、开展警示宣传,将清廉文化融入每个项目采购与管理的全过程,警钟长鸣,增强廉洁和防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一)在工程基建、药品、设备、耗材等采购项目工作中将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每个项目采购与管理的全过程,规范每个项目采购廉洁购销行为,以案说法,以案释纪,警钟长鸣,增强廉洁和防范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纪委办公室将定期开展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建立台账,未参加警示教育的医药生产企业及工作人员,未反馈“致供应商一封信收信回执”的企业及工作人员)(附件3)医院及相关科室不予接待。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一)定期开展规范接待的自查自纠工作
医院纪委办公室定期开展规范接待的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医院纪委报医院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规范接待医药生产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流程
2.中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医院”“清廉科室”建设致供应商的一封信
3.收信回执